山东实施危化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 今年搬迁关闭145家

19.08.2015  09:52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紧急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11项举措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山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介绍,这些措施包括压缩化工企业数量、逐步整顿关闭一批小化工企业等。

  在当前阶段,危化品的使用必不可少,消灭危化品根本不现实,安全生产、使用、储存危化品才是正确选择。8月4日,山东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存储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赵卫东表示,山东省将在50个危险化学品监管重点县(市、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攻坚,在全省逐级开展谈心对话活动,省政府领导与重点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对话;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与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目前已约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383人次。

  11项措施中,记者发现,建立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尤其引人关注。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原则上不再核准新上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化工企业。建立小型化工企业退出机制,对危险程度高、能耗高、效益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生产安全没有保障的小型化工企业,各市要列出名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使其有序退出,逐步调整化工产业结构,减少化工企业数量,提高企业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今年省里已经落实2500万元资金,确定搬迁、关闭145家危化品企业。

  针对重点县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人才缺乏、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山东将探索建立优秀企业和重点县帮扶机制。目前,山东已经确定了28家大型化工企业与50个重点县进行协作帮扶,发挥大企业人才和管理优势,指导重点县中小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山东省确定将“两重点一重大”和涉及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须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尚未进行自动化改造的企业,经复查认为需要进行改造的,要立即制定改造方案,尽快实施改造。

  按规定需要进行设计安全诊断的企业,经复查确认未进行设计诊断或者设计诊断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进行设计诊断。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到位。

  山东省强调,严格事故企业恢复生产的安全条件审查,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申请恢复生产的,由省级安监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评估确认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后,才能准许恢复生产。化工企业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集中,危险因素大多、监管任务重的开发区,要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有条件的重点县(市、区)要为安监部门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或者管理经历的分管领导,安监部门至少配备5名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赵洪杰 袁 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