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重点排查这些方面
1月1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山东将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山东省人民政府将成立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中国民航山东省监管局、济南铁路局等共21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要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2018年,山东将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鞠振平说,为确保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1月1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是要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对象为山东省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其中移动源检查中,将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根据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本次普查按照现场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普查。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2018年山东将进入全面普查阶段,组织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聘用和业务培训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进行普查清查核定,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采集相关数据;各级普查机构逐级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完成初步审核与汇总。
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将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展普查成果分析,编制污染源普查报告,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和移交,开展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将成立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建立省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中国民航山东省监管局、济南铁路局等共21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省级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厅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各市、县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此外,为保证普查质量,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根据要求,各级应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