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山东将对高速公路危化车实施夜间限行

30.10.2015  00:06

人民网济南10月29日电(郭智卓)11月1日起,山东将对高速公路危化车实施夜间限行,禁止其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山东省境内高速通行。另外,《刑法修正案(九)》也将于11月份实施,严重超员、超速等10余种交通违法行为将由行政处罚改为刑事处罚。这是今年以来,山东开展的“向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行动之一。

29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刘宏福、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左明亮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通报了该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部署情况。

今年以来,山东实现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不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刘宏福说。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山东省公安机关共摸排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6000余处。对容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品运输车、校车、渣土车等七类重点车辆,以及超员、超载、酒驾等七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检查七类重点车辆353.6万余辆(次),重点交通违法行为488.3万余起。

针对危化品运输车高速公路行驶问题,左明亮介绍,由于相邻省份未对其实施限行,造成大量危险用品运输车滞留在山东境内高速公路上,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山东决定自11月1日起,禁止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6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山东境内高速公路行驶。

左明亮表示,当日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同时,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左明亮介绍,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刑法修正案(九)》于8月29日经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刘福宏在发布会上对其中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修改情况进行通报。“《刑法修正案(九)》在危险驾驶罪中新增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以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几种行为。”刘福宏说,“法律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是将这些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