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立健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7月28日,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的通气会上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在把一、二手房纳入统一监管的同时,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今后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也可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通知》明确,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通过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租房人公共服务权益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使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也可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从而引导形成租赁居住的观念,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并推动实现“租房者幸福居住”。
与此同时,山东还将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以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确保已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起到应有调控作用。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个别地区,采取相应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引导形成合理市场预期,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为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通知》特别强调了要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要求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9月30日前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
《通知》要求,要坚决打击不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工商、物价、房管、税务、金融等多部门联合惩戒,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保障购房群众权益。
土地供应方面,我省将结合实际,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动态均衡。此外,还将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从开发源头上保证建设进度、改善居住环境、提升住宅品质、维护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