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微企业注册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12.09.2015  03:51

   中国山东网9月11日讯 (记者 姜瑞丽)记者从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进一步加大降免费力度,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了解到,这是日前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下称《意见》)作出的规定。

  根据《意见》,山东在推动大众创业方面调整完善了创业担保贷款。为了解决创业者反担保难的问题,山东将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

  据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夏鲁青介绍,山东还将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落实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和奖励性补助政策。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此外,加大降免费力度,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

  “有条件的市对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夏鲁青介绍说。

  据悉,为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山东还将重点扶持100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在经营场所、投资引导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对新选树的“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获奖者,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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