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动态预警管理机制

29.08.2016  11:34

  本报记者王学鹏济南报道 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日前下发的《济南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了解到,全市将严格实施地下水取水量和水位“双控”,建立地下水动态预警管理机制。

  济南市要求严格用水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充分利用南水北调、黄河工程供水。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2020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7.64亿立方米。

  济南市严控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在岩溶水源地及地面沉降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在泉域范围内或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压缩以上行业地下水开采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内调剂解决。申请在地下水限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应依法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重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济南泉域划定地下水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线,严格实施地下水取水量和水位“双控”,建立地下水动态预警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同时,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对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逐步实施水源置换。

  围绕完善监测网络,济南市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