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慈善奖”将开评

18.05.2016  12:22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山东将在全省开展“山东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设立“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企业”“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4个表彰类别。

  我省提出,各市民政局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对象,山东省军区负责推荐驻鲁部队表彰对象,省级慈善组织直接向民政厅推荐,鼓励个人自荐。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8日,拟定于9月5日首个“中华慈善日”进行公开表彰。

  什么条件可以参评这些奖项?据悉,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企业、慈善项目(包括在山东省内开展慈善活动并取得突出成就的港澳台人士、企业和慈善项目),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四大慈善奖项评选条件

  ●“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楷模

  应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尤其在2014年至2015年度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该奖项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影响力、示范性等为考量指标。

  ●“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

  年度内捐赠额应在50万元以上,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本人多年参与慈善的事迹等情况。

  ●“山东慈善奖”最具爱心企业

  年度捐赠额应在300万元以上,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企业多年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山东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该项目应实施时间长、惠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