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推行独立调查 强化环境稽查

25.12.2014  11:46

  山 东

  推行独立调查 强化环境稽查

  山东省环保厅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监察职业化水平为主线,在不断加大岗位培训力度的基础上,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独立调查,大力强化环境监察稽查,对推动环境监察整体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环境监察稽查是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监督执法管理方法,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首先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近年来,山东省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3个层面,加强了对监察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的培训。

  近年来,针对山东省环境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山东省各级环保部门先后出台《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监察类工作制度(程序)101个,《山东省环保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行政处罚类工作制度(程序)12个,《山东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办法》等环境监察稽查类工作制度(程序)42个,《山东省环境保护系统五项禁令》等行风建设和工作纪律类工作制度(程序)10个,这些规范性文件为提高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化、职业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3年以来,山东省先后印发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作程序规定》、《独立调查工作规范》、《独立调查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调查工作的纪律要求、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推行独立调查,能够使执法人员沉下去,摸实情,并逐步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管模式,即发现问题以条为主,上、下级各司其职,互不干预;整改落实以块为主,严格属地管理,上级跟踪督办,从而有效维护环境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

  在现场调查中,环境执法人员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程留痕,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现场调查后,以座谈会形式约请地方政府和部门座谈,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一般环境问题交由地方依法处理,对当地难以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由上级环保部门直接处罚、挂牌督办并进行后督察,对挂牌督办仍不能解决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方式一环扣一环,既强化了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又加强了上下联动,形成了工作合力,受到全省环保系统的欢迎。今年以来,总队通过独立调查共办理各类信访、舆情案件215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对528个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独立调查,将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对19个工业园区和12个企业集团的建设项目首次使用无人机进行巡航拍摄,实现了环境监察手段新突破。

  为解决稽查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山东省参照环境保护部的做法,每年从相关市环保局抽调部分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对1/3的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抽查,搭建了市与市之间交流稽查经验、学习稽查做法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