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负担民办校部分教师工资

29.08.2016  22:37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中,提出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小学给予多种形式支持。

  山东提出,支持提升教育消费,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引导各地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省财政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以奖补方式引导各地创新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办幼儿园。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小学给予多种形式支持,政府可以核拨生均教育经费,可以负担部分教师工资,可以统一购买服务。实施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引导民办高校提高教学质量。对办学成效显著、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数量较多的民办院校给予奖励。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符合规定的收入,以及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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