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建住宅小区未建养老服务设施不予验收

07.02.2018  20:27

齐鲁网2月6日讯(记者 刘洋)山东日前出台意见支持社区居家养老,要求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未按规划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2018年,每个县(市、区)建成2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至少引进或培育1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落地。

支持单位、团体、家庭、个人利用自有房产和其他资源设立养老互助点,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小额定向公益慈善项目等形式引导企业、团体、个人捐资,为特定老年群体购买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 

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对连锁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上门服务居家老年人数量多、群众满意度高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和医养结合。大力推进以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呼叫中心)、养老服务信息网为主要内容的“两台一网”建设应用,2018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县联网运行,以信息化手段整合老年人需求信息和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资金主要由基本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到2020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实现“嵌入式”发展或签约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达50%以上,二级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比例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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