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独立建制少年法庭118个 三年判了6169名少年犯

29.05.2015  18:47
昨日,山东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近年来少年法庭工作的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2年到2014年间,我省法官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169人。

  鲁网5月29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王茜)昨日,山东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近年来少年法庭工作的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2年到2014年间,我省法官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169人。

  据了解,全省法院共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法官410名,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118个。受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比例已占到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40.5%。没有设立独立建制机构的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指定专门法官负责。同时,为了增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全省每个法院至少有一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少审法官。

  全省少审法官实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出庭、法庭教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少年审判制度,2012年到2014年来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169人,其中非监禁刑平均适用率为55.9%,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成年罪犯人数在全部刑事罪犯人数中的比例趋于下降,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率为1%,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拐卖儿童、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这类案件2014年的重刑率为31.3%,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19.5个百分点。同时,针对未成年人抚养权、追索抚养费、校园伤害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案件,全省法院充分运用诉前保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及时实现未成年人应有利益。截至2014年底,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12604件。

  在审判细节上,庭审时,改变传统的圆桌审判模式,让未成年人坐在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中间,尽量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询问未成年人时,特别是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少审法官不开警车、不穿制服,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伤害;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未成年人,少审法官还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和矫治。泰安、青岛、聊城等地法院还主动整合民政及其他社会公共资源,设立救助基金,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