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约谈山东电商 网络促销应做到"七不得"

10.11.2017  10:56
  为让大家“双十一”买买买得更放心,省工商局联合济南市工商局今天针对“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召集11家省内电商企业有关负责人召开了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要做到“七不得”,规范开展网络市场促销活动。

  11家企业分别为韩都衣舍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山东三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济南华联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舜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众海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丘市健民医药有限公司、章丘市百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济南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商城山东省分公司。

  “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去年‘双十一’当天,我省电商商家销售收入37.9亿元,同比增长43%。我省消费者网购消费支出59.5亿元,居全国第6。”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表示,“网络市场的迅猛发展,带来了销售促销方式多样化,但同时也带来了消费投诉举报数量越来越大,特别每年双十一过后,都是网络购物消费投诉的一个集中爆发期。

  从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看,近两年网络购物消费纠纷呈现直线上升趋势,2017年1-10月份全省受理消费投诉举报总量16.7万件,其中涉及网络购物投诉举报就达2.7万件,占总量的16.2%。而从往年情况来看,“双十一”期间消费者维权诉求会集中在促销活动问题、价格调整问题、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几个方面。

  在“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开始之前,省工商局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对商家开展行政指导座谈,要求其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视商品售后工作,不搞“一锤子买卖”,依法承担网络交易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义务,积极调解网络交易消费纠纷;另一方面,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了解促销规则,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要小心虚假宣传,多看买家评价;要小心低价陷阱,多渠道比较商品价格;要谨慎选择支付平台;尽量做到当面核验商品,保存聊天记录、电子订单和付款记录等电子证据。

  下一步,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联合省内科研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采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加大对网上经营的数据跟踪、定时信息监测和电子数据证据固定,同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对网上违法线索的落地查处。双十一过后,将向社会实名曝光十件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件,联合电商协会等组织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

  记者 赵小菊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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