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8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5年12月3日任命:
翟黎明(女)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现予公告。
(第109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5年12月3日任命:
谢萍(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莉莉(女、回族)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洪波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伊立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初乐坤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吴靖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栾建德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曲立力(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勇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第110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的提请,于2015年12月3日任命:
葛树森、崔剑峰、杨春玲(女)、汤序杰、罗伟、柏尔江、姜远明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邹永强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世峰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王建华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立、李磊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第111号)
《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已于2015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12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3号)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已于2015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14号)
由济宁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梅永红辞去公职离开山东,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梅永红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枣庄、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黄河、金庆民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黄河、金庆民的代表资格终止。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苏学文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苏学文的代表资格终止。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其担任的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902名。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