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陪审员达14550人 普通群众占比超2/3

25.12.2015  00:05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我省自2013年起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截至今年年底,全省人民陪审员达14550人,较实施倍增计划前增加8960人,且人民陪审员结构不断优化,陪审员中普通群众占比达三分之二以上。

  “我省探索根据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不同案件类型,建立起分类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对照案件类型选择陪审员。同时,在衡量每名陪审员专业特长、学历层次、专业背景基础上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划分为‘通用陪审员库’和‘专家陪审员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处法官刘一斌介绍。

  据了解,今年4月,我省青岛中院、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威海市环翠区法院、枣庄市峄城区法院、章丘市法院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根据我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试点法院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根据具体情况在10—40件之间确定,并逐步探索实行推进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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