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立法工作推进会召开

19.08.2019  09:11

 

8月16日上午,《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会在济南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调度前期立法论证和条例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下步工作作出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良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潜迅主持。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对该条例采用“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起草模式。前期,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成立立法专班,确定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作为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立法服务基地共同开展条例起草工作。 

王良强调,要提高认识,主动担当,切实发挥立法专班作用。制定《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相关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点穴式”办法,有几条定几条,提高立法实效。注重结合我省实际,针对问题立法,用立法解决问题,加大有效制度供给。打通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改革“最后一公里”,确保制度措施落实见效。要严格把握立法工作节点,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倒排工期,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条例调研、征求意见和论证修改工作,确保按照立法计划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座谈会上,立法专班组成部门和山东师范大学立法服务基地对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进行论证分析,提出制度设计方案,进一步确定了立法思路和条例体例结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