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受贿案起诉书全文公布

16.02.2015  08:41
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受贿案起诉书全文公布 - News.E23.Cn
来源: img01.e23.cn

  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受贿案2014年7月17日由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今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公布了单增德案起诉书全文。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博截图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滨检刑诉[2013]47号

  被告人单增德,男,1961年7月4日出生,山东省莱州市人,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大学学历,住山东省济南市(略)。2002年12月任山东省莱芜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6年12月任莱芜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1年12月任山东省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因涉嫌受贿罪,经本院决定于 2013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单增德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于2013年3月24日立案侦查。同年8月29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次日本院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复核了主要证据,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案情重大、复杂,经本院检察长批准,依法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一次并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单增德利用担任山东省莱芜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3年 1月至2012年10月,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贵重物品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37.0472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被告人单增德利用担任莱芜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润辰工贸有限公司在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少交企业环境污染罚款、兑现税收奖励及为该公司董事长吕某的亲友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自2003年1月至2012年中秋节前,先后10次收受吕某所送美元、银行卡、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1.8905万元。

  2、被告人单增德利用担任莱芜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山东省科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揽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鲁中大厦、莱芜市建委房地产交易中心与城建档案综合楼、莱芜市中医医院病房楼等装修工程招标中提供帮助,自2004年11月至2010年春天,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于某所送现金,并要求于某为其免费装修房屋,折合人民币共计29.9875万元。

  3、被告人单增德利用担任莱芜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于2006年3月收受山东泰捷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所送帕萨特轿车一部,价值人民币24.28万元。在被告人单增德担任莱芜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后,于2008年为张某的公司在兑现税收奖励及评选莱芜市行业最佳服务业企业等方面提供帮助。

  4、被告人单增德利用担任莱芜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时任莱芜市公安局张家洼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的刘某在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自2006年4、5月份至2009年春节后,先后11次收受刘某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5万元。

  5、被告人单增德利用担任莱芜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莱芜市卫生局干部调整及时任该局局长孟某的朋友郝某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自2006年夏天至2007年上半年,先后3次收受孟某所送现金14万元。

6、被告人单增德利用担任莱芜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时任莱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