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普惠政策

31.12.2016  18:06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山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6〕80号),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普惠政策,补助资金由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

  受补助企业应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按规定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财政补助;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编辑:何冬梅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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