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南水北调条例》工程周边将禁止开采

03.04.2015  16:45

   中国山东网4月3日讯 (记者 孙杰)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据山东省水利厅厅长王艺华介绍,《条例》在2015年4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将严禁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爆破、打井、钻探等,违反规定者将处以相应罚款。

  法规共8章58条,全国第一部关于南水北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了解到,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是我省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相衔接,共同构成我省现代供水骨干水网,发挥工程整体效益。一期工程供水范围涉及我省13个市、68个县(市、区),6.42万平方公里。配套工程规划分14个单项工程,38个供水单元,总投资230亿元。目前配套工程已经完成17个供水单元,计划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具备接纳长江水能力。

  王艺华告诉记者,《条例》共8章58条,紧紧围绕南水北调工作主线,注重顶层设计,强化政府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管理机构和运行单位职责,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立了水量调度工作原则,规范了用水管理,明确了水污染防治与水质保护的工作责任,彰显了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也是全国地方省份第一部关于南水北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本《条例》与我省出台的《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共同为我省南水北调的水资源调配、水质保护、水量调度以及工程管理、用水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为落实受水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南水北调工程是以城市供水为主,兼顾农业和生态用水,通过有效替代和控制地下水超采,以保护水生态,基本遏制因缺水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条例》第33条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有计划的替代超采的地下水,逐步退还因缺水挤占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

  为保护工程安全,《条例》明确了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权限、划定原则、划定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内和工程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第54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输水渠道引水或者向输水渠道排水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55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爆破、打井、钻探;在工程保护范围内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倾倒废液、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影响工程运行或者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艺华表示,为保障调水水质安全,《条例》还与《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有效衔接,《条例》第40条规定,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应当稳定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条例》第38条明确,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护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同时《条例》还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调水水质加强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工程运行单位发现水污染事故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上半年山东外贸三大指标跑赢全国 本外币两指标创新高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进出口总值实现1.山东省新闻
山东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旅游景点和山东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