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新二十三条”

29.11.2016  13:35

中国山东网11月28日讯(见习记者 杜典)为加快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作用,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二十三条”新政策新措施。11月28日,记者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二十三条”将简化采购管理,减少重复采购并创新采购模式。

据了解,此次简化采购管理,突出了“抓大放小”的理念,删除了采购频次低、采购数量少的品目,保留通用性强的品目,进一步方便采购单位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对于服务延续性强、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可以续签不超过5年的合同。此外,山东省政府还探索建立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模式,将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预算金额小,且竞争充分的品目,纳入电商平台采购,提高采购效率。

为了使各部门“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山东省政府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强化从采购预算编制到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规范、应急预案制定、采购政策落实、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结果履约验收及评价的全流程内控机制。

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主要依靠的是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将政府采购的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履约验收情况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姜龙说:“一方面要提升政府采购的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还要提高供应商救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