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24.05.2016  19:37

  地名是基本的地理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也是重要的社会文化形态和载体,在国家治理、社会生活、经济发展及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明年4月前全面完成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地名文化遗产评价、鉴定、确认标准,形成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仍在使用的地名,因行政区划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更名的除外,要禁止更名;对已不使用的地名,要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设立碑碣等措施加强保护和利用。如设在济南五龙潭公园月牙泉旁的“东流水街旧址”文化石,便是以碑碣方式保护地名文化的例子。“东流水街”随着五龙潭公园扩建而消失,在公园内立碑留作纪念。

  在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方面,工作重点将放在治理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现象。方案对“大、洋、怪、重”具体内涵和标准作出规定:“大”是指在含义、类型和规模方面刻意扩大,地名的专名或者通名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现象;“洋”是指盲目使用外语词及汉字音译形式命名我国地名等现象;“怪”是指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含义不清、逻辑混乱、低级庸俗、繁简混搭、中西混用或带有浓重的封建色彩等现象;“重”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存在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等现象。针对上述不规范地名,方案要求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进行更名;对有地无名的,要及时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的,要确定一个标准地名;对多地重名的,要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限制词等手段解决重名问题。此外,对不规范地名标志,要按照其地名意义大小或对指位功能影响的轻重,结合实际,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更正修补,或结合使用周期逐步更换。(记者 齐静)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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