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启用“齐鲁和谐使者”形象标识

09.07.2015  23:02

“齐鲁和谐使者”形象标识征集作品经过公开征集、群众初评、专家评审、领导研究、作品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齐鲁和谐使者”形象标识如下:

 


 

 

“齐鲁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齐鲁和谐使者”形象标识“和”是以“齐鲁”和“使”拼音首写“QL”、“S”为主创元素,经组合演变成动感的“和”字、飞舞的凤凰、流淌的秀水、舞动的纽带和翱翔的和平鸽形态造型。“QL”代表齐鲁;“和”突出了“和谐”的寓意;美丽吉祥的凤凰及和平友爱的鸽子展示出“使者”的亲和力;舞动的纽带情系齐鲁大地、爱传文明山东,体现了社会工作者是和谐山东建设的纽带和桥梁;整个图案饱含齐鲁正能量,彰显齐鲁和谐使者在建设“美丽中国梦、和谐新山东”的道路上,积极向上、团结进取的时代风采,非常形象和具体的体现出山东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的活力和贡献。

山东省民政厅已于2015年6月8日在山东省版权局进行“齐鲁和谐使者”形象标识版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于该日起,正式启用“齐鲁和谐使者”形象标识。“和”用于“齐鲁和谐使者”证书印制与对外传播,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修改、传播和复制,也不得用于其他不适宜的场所。

中国战疫观察之三:党旗高扬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山东网
绿色中国 加速前行
  绿色,是生命的颜色,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