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出台 2016年元旦起施行

24.09.2015  17:26

  24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刚通过的《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进行解读。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守涛介绍相关情况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介绍立法背景和过程等情况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宋守军介绍相关情况

   中国山东网9月24日讯 (记者 姜瑞丽)24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济南闭幕,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下称《条例》)。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守涛、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宋守军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高度重视粮食问题时曾表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土地整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效手段。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是山东省制定的第一部有关土地整治的综合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土地整治立法空白,标志着我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据悉,《条例》共7章49条,分为总则、规划与计划、组织实施、后期管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土地整治的原则和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分工,根据《条例》,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设施的后期管护至关重要。《条例》从工程设施移交、管护主题确定、管护职责划分、资金来源等方面对后期管护进行了规范,还明确规定了工程运行监测评价考核制度,以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能够发挥长期效益。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守涛表示,《条例》确立的一系列制度突破和立法创新,对规范土地整治活动,确保土地整治有法可依、规范实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将在山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在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时表示,我省城乡人口众多,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较为突出。如何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全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问题。《条例》从酝酿起草到颁布实施,经历了三年多时间,期间反复论证修改和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十分不易。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宋守军表示,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让社会公众知晓并熟悉法律,才能使法律真正发挥作用。新出台的《条例》是一部强化社会服务,为规范土地整治有序进行提供制度支撑的重要地方性法规,,为此,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将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网上设立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

  “《条例》的出台,对政府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土资源专管部门要承担起《条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土地整治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宋守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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