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民意 划定“禁烧区”

26.05.2016  23:56

  26日,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开征民意。山东拟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的,将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焦点一:

  山东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可严于国家标准

  为了治霾,山东也是“蛮拼的”。上述条例草案中拟规定,省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煤燃油质量标准,并可以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范围。另外,还拟规定,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县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不仅如此,山东还拟对排污单位相关监测记录的保存期限设定“硬杠杠”: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焦点二:

  逢采暖季,市县得推错峰生产

  错峰上下班也可以有

  错峰生产,也是一项治霾高招。山东拟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在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停止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增加设计、维修、装配等其他不产生或少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另外,山东还拟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并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错峰上下班、运输车辆清洗等具体措施。

  焦点三: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

  禁止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不达标的民用散煤也或被“禁销”。山东拟规定,设区的市政府应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加强民用散煤质量监督和节能炉具的推广。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

  另外,山东还拟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整治计划,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要求淘汰、拆除燃煤小锅炉、分散燃煤锅炉和不能达标排放的其他燃煤锅炉,并对现有的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在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不得新建额定蒸发量二十吨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

  上述条例草案中还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逐步扩大城乡集中供热范围。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者采取清洁能源供热。

  焦点四:

  在居民住宅区和医院、学校等区域及其周边

  不能新建会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

  山东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而且,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按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山东还拟规定,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焦点五:

  城市应划露天烧烤“禁烧区”

  在其他区域烧烤也得用无烟炉具

  在扬尘治理方面,山东拟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应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而且,县级以上政府可根据防治扬尘污染的需要,划定禁止开采、加工砂、石、粘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区域。

  山东还拟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

  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也是拉低城市“气质”的一大“元凶”。为此,山东拟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而且,在其他区域内进行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在处罚方面,上述条例草案中拟规定,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在其他区域内进行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上述条例草案中还拟规定,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焦点六:

  如果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

  所在地政府“一把手”或将被处分

  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经约谈后整改不力或者一年内二次以上被约谈的……上述条例草案中拟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所在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还拟规定:违反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主管部门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