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5月实施 领导干部失职将终身追责

28.03.2017  16:29
  在3月27日开班的山东省县(市、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题研讨班上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下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山东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的新特点,新问题,《条例》做出了不少新的规定。山东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提到,考核含金量不断提升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个突出特点,因失职发生安全事故,对相关领导干部将实行终身追责。

  据统计,从全国排名看,2016年山东省安全事故起数已从前一年的第四位降至第六位,事故死亡人数从前一年的第六位降至第八位,一些重点行业领域明显改善。但与此同时,事故多发、易发未能得到根本改变,较大以上事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尤其是事故呈现出由高危行业、大企业向一般行业、中小微企业蔓延的趋势。“点多面广,任务重。”据山东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即便在这种形势下,依然有部分地方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认识很不到位。

  一方面,在经济下行背景下,有些地方财政吃紧,在落实关停整治措施时犹豫不决,对招商引资、新上项目把关不严,安全方面的论证更是忽视,甚至为存在明显隐患的项目开绿灯。此外,还存在处罚不严的问题。一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行政处罚6852次,只有0.87%的出问题企业收到了应有的惩戒。

  另一方面,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总是落实不到位。相关负责人指出,调查显示,许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这两个业内最重要的规定都不清楚,更别说具体的安全措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