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批准权下放至市
18.09.2014 12:22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日前,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批准权下放,规定从今年10月10日起,想要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相关事项的企业,不必再到省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在市商务局即可审批。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国(境)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在山东省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境)外工作。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负责审批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公示。(记者 代玲玲 通讯员 郭伯印)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18.09.2014 12:22
故
事
博物馆数量质量并举,山东特色博物馆体系初步建成
“百年考古看山东,上下求索铸文脉。山东省新闻
上半年山东外贸三大指标跑赢全国 本外币两指标创新高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进出口总值实现1.山东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