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适时提高水价阶梯标准

08.11.2019  21:30
11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将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

  鲁网11月8日讯 11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将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

  “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是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发挥好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制约随意取水及浪费水资源行为,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很现实且很必要。”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王海明说,我省将进一步探索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倒逼节约用水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王海明说,我省将全面落实《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通过水权确认、节奖超罚、财政补贴等措施,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增产、增效。力争到2025年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同时,加快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建立统一水价制度,在科学分析供用水量的基础上,分地区、分行业制定统一水价。王海明说,省级层面将重点实施省级跨流域调水工程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对长江水、黄河水等外调水科学确定供水价格;各地可结合本区域实际,在条件成熟地方分区域、分行业先行,也可在一个区县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向所有多水源供水区覆盖,到2025年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区域综合水价改革。

  此外,我省将加快城镇供水价格改革。王海明说,首先要改革目前城乡供水水费财政补贴制度,按核定供水水价计征水费,逐步消除交叉补贴,将公共财政对用水户由“暗补”变“明补”;其次是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第三是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适时提高水价阶梯标准。

  王海明表示,“同时还要改革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对污水处理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促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通过科学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取得好的效果。”(据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