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民身份证可异地办理

05.01.2015  21:25

   我省居民身份证可异地办理

  需提交申请人户口簿或居住证

  新办身份证可速递邮寄给本人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2015年起我省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人性化服务。此前,居民丢失、损坏身份证件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新的身份证件。

  2014年初,省公安厅在济南、莱芜等地开展了跨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试行工作,解决了指纹采集、审核审批、信息流转等层面的难题,为全面推进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奠定了基础。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适用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办证时需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为申请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不增加额外费用。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领取身份证时,一般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对群众急需用证自愿选择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证件的,也可以选择速递直接邮寄给本人,邮递部门按规定收取投递费,公安机关不另收费。(通讯员 刘贵增 记者 贾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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