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工会系统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
鲁会〔2017〕77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我们按系统清理规范了省市县乡四级涉政务服务事项的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工会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山东省工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山东省工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现予以公布,同时,在山东省工会网(www.sdgh. org.cn)上进行公布。
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省工会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2.山东省工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
清单
3.山东省工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
明清单
山东省总工会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1
山东省工会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中介服务 项目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子项 名称 | 事项 类别 | 事项实施层级 | 中介服务项目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时限 | 备注 |
法律意见书 | 职工持股会登记 |
| 规定类 | 省级、部分市级 | 《山东省职工持股会管理试行办法》(2000年10月30日鲁会[2000]76号)第十一条:“申请设立职工持股会,应当向市(地级)以上工会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由注册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对持股会筹建程序和内容等事项出具的经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 《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按办理情况协商收费 | 无 | 2000年10月30日,山东省总工会主动服务,制定出台了《山东省职工持股会管理试行办法》(鲁会[2000]76号),对职工持股会的设立程序、职工股权管理、中介服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
附件2
山东省工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
证明材料 |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 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层级 | 备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 | |||
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 | 1 | 困难职工救助 |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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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困职工证》办理 |
| 市级、县级、乡级 |
| |
3 | 工会法律援助 |
| 市级、县级、乡级 |
| |
收入证明:工资条、工资发放银行卡明细单、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的低收入证明 | 4 | 劳模管理服务(荣誉认定) |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生活困难的劳模 |
5 | 困难职工救助 |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 |
离婚证 | 6 | 困难职工救助 |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
失业证 | 7 | 困难职工救助 |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
低保证 | 8 | 困难职工救助 |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
附件3
山东省工会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补充证明或再证明清单
证明材料 |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 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层级 | 备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 | |||
就学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在校证明等 | 1 | 困难职工救助 |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
登记表、审批表等 | 2 | 劳模管理服务(荣誉认定) |
| 省级、市级、部分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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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等) | 3 | 工会法律援助 |
| 市级、县级、乡级 |
|
医疗诊断书、医药费单据、出院证明等 | 4 | 困难职工救助 |
|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
|
5 | 劳模管理服务(荣誉认定) |
| 省级、市级、部分县级 | 生活困难的劳模 | |
受表彰证明:证书、文件等 | 6 | 劳模管理服务(荣誉认定) |
| 省级、市级、部分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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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证明 | 7 | 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
| 省级、市级、部分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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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费单据 | 8 | 劳模管理服务(荣誉认定) |
| 省级、市级、部分县级 | 劳模所在企业困难的 |
个人维权证据或依据 | 9 | 工会法律援助 |
| 市级、县级、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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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