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年底前建立民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

27.10.2016  20:08

近日印发的《山东省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此作出了具体部署。

在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群众期待、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适时上报,列入各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将先行性、创制性项目作为重要内容。省级立法层面,重点推动制定、修订《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山东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山东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

在依法行政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进民政职权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健全民政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深化民政行政审批改革,依法取消和下放民政行政审批事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2016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民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省和设区的市要普遍建立民政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具备条件的,要于2017年年底前设立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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