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师服务涉外企业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28.12.2017  14:03

  记者从山东省司法行政网了解到,12月26日,全省律师服务涉外企业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迟丽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李邦喜、省律师协会会长苏波参加会议。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律师管理科(处)长,办理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客观要求。十九大提出“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要求,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开放的范围和层次上进一步拓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要求。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律师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保证。《全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提出加快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特别是高端非诉业务和涉外人才培养步伐,《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创新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方法。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是适应我省对外贸易发展形势、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现实需要。我省17市均不同程度受到国外贸易救济调查的现实,要求广大律师为我省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提供全方位高层次的法律服务。

  会议要求,扎实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为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保驾护航。一是着力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探索创新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方式方法,协助我省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控和维护权益机制。二是着力培养高层次涉外律师人才。加强与财政、人社、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三是着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品牌。顺应法律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起示范作用的涉外律师事务所。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看待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重视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二是加强监督指导。按照“严管理、保权益、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加大对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服务涉外企业的监督指导,引导律师队伍在办理涉外业务过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山东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三是明确纪律要求。广大律师在办理涉外法律事务和与境外企业、律师打交道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维护好国家的利益和形象。

  会议邀请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作了贸易摩擦形势与对策、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题辅导讲座。

        编辑:胡立荣        责任编辑:温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