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协出台提案抄袭认定处理办法 全国首例

23.01.2016  10:11

  山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将于1月23日在济南开幕。记者从今天(22日)下午举行的山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工作专题记者会上了解到,针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受到广泛关注的“提案抄袭”问题,省政协研究制定了《提案抄袭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目前,已委托第三方查询机构对已经收到的所有提案开展查重检索对比工作。据介绍,该举措在全国各级政协中尚属首例。

  在2015年举行的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大会通报了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共有40件提案涉嫌抄袭,按照立案标准,省政协对40件提案予以撤案并约谈了提案者。此举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舆论普遍对这种抄袭行为进行谴责,同时对山东省政协公开披露的做法和对于抄袭行为“零容忍”的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专题记者会上,针对有记者提出的如何预防提案抄袭等问题,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袁策表示,为进一步提升提案质量,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提案抄袭行为,省政协自去年开始探索了新的办法和措施,将提案查重工作由原来的重点抽查改为全面普查,并作为提案审查的必要环节,通过委托第三方查询机构,对所有提案进行查重检索对比。他同时表示,全面开展提案查重工作,在全国各级政协中尚属首例。

  提案查重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就是查重比例问题,多大的重复比例便可视为抄袭,这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衡量标准。袁策介绍,在借鉴高校、社科期刊论文等相关查重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通过认真测算和模拟查重,省政协研究制定了《提案抄袭认定处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明确了提案抄袭的定义、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使提案的查重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提案查重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目前,已经据此办法对已经收到的所有提案开展查重检索对比工作,包括提交今年全会的500余件提案和在此之前提交的平时提案。

  据介绍,省政协将继续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通过出台配套措施将提案内容公开,进一步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检验,以此作为减少和杜绝提案抄袭的一项有效措施。此外,省政协将在修订提案工作条例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提案立案标准,增加反对抄袭的相关内容;结合制定委员违反政协章程的处理办法,制定对委员违反提案工作纪律的处罚措施。通过建章立制、社会监督、第三方机构专业检测等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提案抄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