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立法工作会召开

24.09.2014  16:40

9月24日,省教育厅在济南召开《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立法工作会。

会议指出,2012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教育督导条例》在督导范围、督导内容、督导原则、督导职能、督学工作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和要求。近年来,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在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且经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因此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我省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以创新的精神搞好立法工作,把教育督导作为教育基本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

与会人员对我省教育督导条例立法的体例、基本内容及立法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并提出了指导性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