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核发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公告(201412270089)

30.07.2015  12:09
 
青岛汉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369号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369号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试剂盒(抗体抑制法)R1:80ml×1 R2:20ml×1;R1:60ml×2 R2:15ml×2;R1:80ml×2 R2:20ml×2; R1:40ml×2 R2:20ml×1;R1:40ml×2 R2:10ml×2;R1:50ml×4 R2:50ml×1; R1:20ml×4 R2:20ml×1;R1:20ml×4 R2:10ml×2;R1:40ml×1 R2:10ml×1。试剂R1 N-乙酰半胱氨酸(固体) 2.9g/L 山羊抗人CK-M单体的多克隆抗体(液体) 1.5ml/L 氧化型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固体) 1.25g/L 己糖激酶(固体) 3KU/L 试剂R2 牛血清白蛋白(固体) 1.0g/L 3-(环已胺)-2-羟基-1-丙磺酸单钠盐(固体) 3.6g/L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固体) 5.6KU/L本试剂用于体外测定人血清中肌酸激酶MB型同工酶(CK-MB)的活性。肌酸激酶是由M(肌肉)型和B(脑)型两种单体亚单位组成的二聚酶。M型和B型亚单位结合形成三种CK同工酶:BB(CK-1), MB(CK-2)和MM(CK-3)。总CK活性主要见于骨骼肌,绝大多数为CK-MM同工酶;其它含有较高CK活性的组织包括心肌,其中约40%为CK-MB同工酶;胃肠道和脑组织,以CK-BB同工酶为主。这些组织受损或疾病时会导致血清肌酸激酶水平升高。当心肌损害,特别是发生心肌梗塞时,血液循环系统中的CK-MB同工酶水平升高,胸痛发生后4~6小时CK-MB水平开始升高,12~24小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开封后,在2~8℃冷藏,避光条件下有效期30天。鲁械注准201524004212015年07月24日
 

产品技术要求公告: 肌酸激酶同工酶-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