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档案工作改革创新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03.09.2014  19:32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档案局关于推进档案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在全省档案系统组织开展档案工作改革创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全省档案工作改革创新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文件)为指导,以“高位定标,争创一流”为总要求,以提高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规范创新行为、增强档案事业发展后劲为总目标,着力搭建人人思考创新、关注创新、参与创新的平台,努力营造争创全国档案系统一流、争当全省档案工作先进、争做档案业务工作标兵的氛围,争取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多创品牌,不断推进全省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范畴

档案工作创新主要是指档案学术理论创新、档案业务应用创新、档案科学技术创新及档案管理服务保障创新等。创新可以是重大事项的变革,也可以是对某一细微环节的改进;可以是群体的智慧,也可以是某一岗位个人的创造。

三、组织管理

成立全省档案工作改革创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创新活动。杜文彬任组长,李洪合、苏东亮、王宪东、刘永鹏、郭萍任副组长,省档案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新项目的收集、整理、督导、核查和检验工作;负责评委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创新项目的奖励和推广工作。张志刚任主任,吴海亭、朱瑞英、史志伟、姚崇军、孙京波任副主任,姚崇军负责具体工作。

四、申报条件

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自身首创。积极适应新形势,结合档案工作实际所开展的档案特色工作和创意活动,发明创造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二)实效突出。在丰富档案资源、拓宽档案工作服务渠道、改进档案管理方式、建立档案工作机制、增强档案部门主动服务功能、加强档案部门自身建设、改善档案工作条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为党委政府、单位部门中心工作提供了有效服务。

    (三)公众满意。工作以“满足公众需求,服务社会需求,维护公众利益”为基本思路,真正使社会公众受益得实惠,满意度高,社会评价好。

  (四)推广性强。在全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借鉴意义,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和持续性较强,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五)认可度高。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一定品牌效应,得到上级组织和公众认可,省、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对其进行过一定报道。

五、评审标准

创新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评审标准如下:

一等奖:该项目为山东档案事业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在档案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特别显著效果,为山东档案品牌带来特别好的社会影响。

二等奖:该项目为山东档案事业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在档案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为山东档案品牌带来很好的社会影响。

三等奖:该项目为山东档案事业发展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在档案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为山东档案品牌带来较好的社会影响。

鼓励奖:该项目为山东档案事业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在档案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效果,为山东档案品牌带来一定的社会影响。

六、申报和评审

(一)项目申报

1.全省档案工作者个人或单位在本年度内取得的创新项目均可申报。

2.创新项目由各单位统一申报和推荐。需上报创新的背景与动因、创新的主要内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评价及成效报告和项目查新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并填写《山东省档案工作创新项目评审表》,由各市档案局长或省局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于每年的11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图片、影像资料、所获奖项、省、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复印件等可同时上报。对有较大创新意义和价值的项目也可随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进行预审把关、分类整理。

(二)项目评审

1.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家组成创新项目评委会,对创新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考察了解、测试,对符合评审条件的创新项目提交创新项目评委会。

2.召开创新项目评委会会议。根据创新项目申报、验证等情况进行评审,力求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批。

八、表彰奖励及推广

(一)表彰

1.为获奖者颁发创新项目证书。

2.获奖者在《山东档案》和山东档案局局域网上通报表彰;在每年召开的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奖励

获得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给予奖励: 一等奖一名,奖励一万元;二等奖五名,各奖励五千元;三等奖十名,各奖励三千元;鼓励奖若干名,各奖励一千元。

对个人获得创新项目奖项的奖金,直接颁发给获奖者本人;对获集体创新项目奖项的奖金由各单位自主分配使用。

表彰奖励所需经费根据山东省档案学会章程第二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关于评选、表彰、奖励及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学会会费中列支,并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三)记录和推广

  1.建议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对获得创新项目奖的人员相关资料(表格)整理后存入个人档案。

2.建立创新项目档案资料库。

3.省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及相关处室负责创新项目的跟踪、推广工作。

联系人:姚崇军

电  话:0531-6860917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 山东省档案工作创新项目评审表

                                                    山东省档案局

2014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 机关党委_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