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院出台十条措施, 为基层减负松绑!

28.05.2019  21:21

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十条措施”,列出清单,切实为基层检察院减负松绑。

 

这“十条措施”主要包括树牢政绩观、压减各类会议、精简文件简报、清新文风会风、控制报表材料、规范评比表彰、优化工作评价、改进调查研究、倡导担当作为、强化组织领导等十个方面。 其中规定:

 

◆凡通过视频开到基层院的会议 一律不层层重复开会 。全省三级院会议要 比2018年减少30%至50% 。各部门条线会议不得邀请地方有关领导出席,不得通知市级院检察长参加,不得要求下级院全体人员听会。

 

◆省检察院文件简报 减少30%到50%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只推出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不再层层制定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已发至基层院的文件,不再层层转发。机关各部门不得擅自印发工作文件、规则、制度、要点和通报等。

 

全省性会议领导讲话不超过90分钟,条线工作会议讲话不超过60分钟;专题会、座谈会等讲话不超过40分钟 除紧急情况外,市级院、基层院不得连夜传达学习省检察院会议精神,不得急于表态报告,不得未经调研仓促部署。

 

◆要求市级院、基层院上报的 各类报表材料压减50%以上 。需要报表材料的,预留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省检察院 每年只组织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 。杜绝过度“留痕”,不得简单以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制度上墙、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评价工作好坏,不得把电话访谈和微信网络投票结果作为硬性评价指标。

 

◆省检察院领导同志在基层调研,聚焦新时代检察工作重点难点热点,每年不少于2个月,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看工作实景,查案件卷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用足用好“四种形态”,不“事先不闻不问、事后兴师问罪”。坚持规范、精准、审慎问责,避免“干事多出错多、不干事不出事”的逆向惩罚。

 

◆把专项整治作为系统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假整治、敷衍整治、整治不力的,严肃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