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毁坏林木种质资源最高将被罚款五万元

02.07.2016  17:03

  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规定,侵占、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的违法行为,将没收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亓文辉表示,由于经济发展、人为破坏等多方面原因,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丢失情况较为严重,野生树种种质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山东珍稀濒危树种资源多达77种,占全部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的20.5%。山东省内375种野生树种资源受到人为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资源量呈锐减趋势,分布破碎化严重,生存空间狭窄,部分已近濒危和灭绝的境地。

  亓文辉说,古树名木种质资源也不容乐观,全省近35万株古树名木有半数以上缺乏管护,生长状况堪忧,盗挖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体制不健全、后期维护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上世纪80年代建立的良种基地所收集保存的数千份种质资源,现保存率已不足50%。

  办法规定,“侵占、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私自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李傲然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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