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委向社会公布责任清单

09.06.2015  18:10
 

近日,山东省民委责任清单已经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年6月4日分别在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山东省编办网站和山东省民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5部分内容。

山东省民委责任清单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民委(宗教局)“三定”规定为主要依据,共有主要职责6项,具体责任事项18项,追责情形22项,部门职责边界2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1项,公共服务事项0项,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与行政权力清单互补,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今后,部门责任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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