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用户进行注册的通知

22.01.2017  16:32

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提高电子政务的信息化水平,科技厅启动建设了以科技资源为依托、以服务业务为脊梁的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借助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实现科技管理流程再优化和科技服务供给再丰富。科技云平台按照资源开放共享和智慧决策支撑的整体设计思路,集聚项目、成果、技术、专家、人才、专利等科技资源,搭建“供、需、管”三方科技创新的生态环境,整合科技厅自建业务系统,梳理各类科技资源,建设统一门户系统、统一用户及认证系统、统一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最终建成面向科技管理者、参与创新创业的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全方位、一站式的云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科技数据、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目前,科技云平台基本完成了云平台架构的搭建、云服务器资源的部署、内外门户的布局以及部分业务系统的开发,正在加紧进行试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确保云平台试运行顺利进行,现先行面向社会进行用户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用户管理是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云平台用户体系采用分级管理机制并为不同类型用户提供统一入口。根据用户类型的不同,分为主管部门用户、单位用户、个人用户三类。注册地址: http://221.214.94.50:81/uc/login/login.htm ,注册流程和注意事项详见系统中的用户手册。

          二、主管部门用户账号在系统中预先设定。主管部门管理员可凭此账号直接进入云平台进行信息完善和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其权限主要包括:(1)对云平台在线注册的归口管理单位(单位用户)进行资格审核;(2)负责管理和审核本部门的业务;(3)创建和管理本部门下的二级主管部门用户。

          主管部门应确定具体管理员,及时与科技厅信息中心联系,索取账号和密码,并填写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主管部门注册信息表(附件),寄送或传真到科技厅信息中心。云平台注册系统中没有预设的主管部门,可与信息中心联系。

          三、单位用户主要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等。此类用户需要在云平台上在线注册,以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一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用户。只有相应的主管部门(一级或二级)通过审核后,单位用户才能登录科技云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单位用户在注册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本单位信息,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填写完成后,应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进行审核确认。单位用户权限主要包括:(1)创建和管理本单位的个人用户或二级单位用户;(2)管理和审核本单位的业务。

          四、个人用户由其所在单位管理员进行创建和管理,由相应的单位管理员(一级或二级)将账号和密码下发至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登录云平台完善个人信息,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以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等作为唯一标识。个人(自然人)不能直接在云平台上注册,如其所在单位尚未进行注册,需单位先进行注册后才能创建个人用户账号或尽快通知所在的二级单位匹配个人账号完善信息并审核通过。

          个人用户权限主要包括:(1)完善自身用户信息;(2)填报各类科技业务;(3)作为专家等参与项目评审、科技咨询等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峰   刘颖莹   0531-66777162   66777046(传真)

                                  丁其涛   0531-66777127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山东科技大厦908室

 

            附件: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主管部门注册信息表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