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任务提前完成

08.05.2017  12:51

  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取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5月5日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山东省确定2017年第一批削减37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一批“真权”“实权”被取消、下放或整合。

  这些削减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对应国务院文件取消的23项,山东自行削减的14项。此外,我省还清理规范了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项,即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这次削减的事项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注重放权含金量。削减事项中,有26项被直接取消,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占总数的78.4%。二是注重优化流程。削减事项中,有4项为整合减少,3项由审批转为其他权力事项。通过整合和转变办理方式,有利于减少环节、精简材料、提高效率。

  2014年9月,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确定全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基数为1182项。按照本届政府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二分之一左右的目标,省级应削减591项。本批削减后,山东已经累计削减601项,完成削减任务的101.7%,提前完成本届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省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减少审批的同时加快各类证照等网上办理,努力让群众“少跑腿”。近期,山东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确定了“10+1”项目,其中“1”,就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三最”环境,为重大工程提供支撑和保障。

  取消的审批事项,并非放任自流,山东将落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也将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指导市县规范实施。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大力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管理。而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同时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