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公布某董事长忏悔书:痛心没挡住诱惑

28.04.2015  14:12

   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开设“来自心灵深处的忏悔”专栏,公布了一篇为某计算机数据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忏悔书。

  据了解,该人因犯贪污、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忏悔书中,他写道:“今天我鼓起勇气揭开心中沉痛的伤疤,深刻地剖析自己,用我的亲身经历、惨痛教训告诫大家:淡泊名利、珍惜拥有的一切。”   山东纪委在评论中提到,当名和利碰到一起,就容易让人产生拜金主义,以致心理失衡,“贪”字为先,一再突破法纪和做人底线,直至违纪违法,最终身陷囹圄,与自由失之交臂。   以下为忏悔书全文:   我叫XX,因犯贪污、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三年了,面对高墙,面对法律一纸无情的判决,我常常沉浸在忏悔与反思中。悉数着几十年走过的路,回忆着曾经的美好和希望,思考着从什么时候开始过度关注金钱,动摇了那曾经的意志,攻破了最后的底线。然而,一切都是渐进的,思想的蜕变也是渐进的。今天我鼓起勇气揭开心中沉痛的伤疤,深刻地剖析自己,用我的亲身经历、惨痛教训告诫大家:淡泊名利、珍惜拥有的一切。   我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曾经拥有一个幸福温暖的家。父母正直、善良的品格始终影响着我,伴着我的成长。对于从这个环境中走出来,我常常感到自己骨子里都是红色的。我下过乡,一九七八年恢复高考后,如愿以偿实现了自己的大学梦想。在大学,我的品学兼优受到老师、同学们赞扬,不久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毕业后,我有了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几十年来,在工作岗位上,我勤勤恳恳、踏实敬业,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我坚持不懈地努力,一步一个脚印地踏实前进。从助工到研究员,从科长到县处级干部,逐步走上了领导岗位,成为同龄人的佼佼者,成为父母的自豪和骄傲,我用自己的努力和能力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   2002年我受单位的委托,管理单位控股的网络数据有限公司。接手公司后,我曾经有过美好的规划和目标,我要尽我所能把它办成全省一流的与国外合作的数据公司。在我生命的巅峰时刻,我的人生却发生了转折,我做梦都没有想到,在对这个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我偏离了方向。正是这种偏离让我触犯了国家法律。曾经的铮铮誓言、宏伟志向、为信息化献身的美好梦想都随着那一刻离我而去,当美好变成苦涩的回忆,此时的我追悔莫及。   公司成立之初,为了赢得稳定的业务市场,我们擅自向国外投资,所有国外投资和外汇收入均未纳入正常管理,也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形成了公司的账外账。开始,对放在账外的钱我很谨慎,从不私自动用一分,并安排专人保管,公司花钱很节约,从不去大酒店吃喝玩乐,更不去娱乐场所消费,因为我知道,公司是从指缝里挣钱,很辛苦,因此,我很珍惜。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看着公司在严格的管理下,业务日趋成熟、稳定,收入也日渐增多,我有些飘飘然,想到我和个别人员身兼数职,既要从事单位的管理工作,又要做好公司的业务,甚至没有节假日、星期天,想到这些辛苦,我的思想发生了变化,对金钱发生了动摇。尤其是当我看到我周围的朋友、同学都过上了富裕的生活,我的心理天平发生了倾斜。我被这样一个问题久久缠绕:我拼命工作究竟得到了什么好处呢?我紧绷的弦开始松动。   在未经董事会研究的情况下,我擅自同意从账外收入中以合同的名义拨付给其它公司几十万的市场开发费,满足了他人膨胀的私欲,并第一次收取了劳务费。后来我又擅自将股权作了变动,分配到相关人员的名下,把不该归属个人的资金侵吞为己有。尽管当时我意识到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对有些建议也抵制和劝说过,但最终还是碍于朋友之情,随波逐流。更让我无颜面对的是亏损注销公司,把上百万元的国有资金归为个人所有,满足了个别人的贪欲和私欲,让股东的利益、单位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失。对这一行为,在年底县处级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中,我也没有向组织报告。   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但积累的问题越来越显露,矛盾越来越激化,我感到自己就像坐在火山口上。火山随时会爆发,岩浆随时会吞噬自己。那时如果我能幡然醒悟,痛下决心,或许还能有挽救的机会,然而,我却轻易放弃了主宰自由的权利。一次次违规,一次次迁就,也一步步把自己带入黑色泥潭,越陷越深,以至不能自拔。当我第一次拿到钱时,我的心极度矛盾和不安,担心东窗事发,担心受到纪律处分,尤其是看到周围的个别领导干部因贪敛不义之财,受到法律制裁,自己的内心也非常惶恐,毕竟是不义之财。   开始做公司时,母亲就持反对的态度,说我不适合做公司。这几年看我出手比以前大方了,常不无担心地常提醒我说,“孩子,你就是我们家的天,你可不能有什么事,我和你爸爸还要等你养老呢。咱们家不缺钱,有事一定要跟家里说。”母亲语重心长的话我没有听进去,我太相信自己了。我无法向他们解释什么,而是轻率地应付,告诉他们不用担心。在这期间,我的思想斗争其实也很复杂,多次想退回这部分钱,却总抹不开人情和面子。经常自我安慰:别人都能打个擦边球,何况我也是辛苦所得。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是无情的,我用4年辛苦努力换来的是15年的牢狱,人生能有多少个15年啊!   事发之后,我深深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我配合办案单位调查,积极退赔全部赃款。但是,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无论我如何悔恨、愧疚,都无法逃避法律的惩罚。   当冰凉的手铐戴在我的手上,泪水夺眶而出,往日的光环转瞬即逝,取而代之的是耻辱的手铐。面对高墙,我不止一次地问自己,我就这样失去了宝贵的自由吗?然而,一切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我之所以一步步走向犯罪的道路,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个人私欲和贪欲的膨胀,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拜金主义慢慢占据了我的头脑,让自己落到今天的地步。二是心理上的不平衡和扭曲导致了行为上的“贪”.借口自己努力、辛苦、付出后产生了索取额外回报的想法,觉得多领补助在情理之中,采用了错误的方式。三是没有守住自己的底线,没有坚持正确的原则,过于相信他人,在人情和法律面前,忽视了法律的威严。当事情一步步发展时,我曾经反对、制止,在潜在的危险面前,我绷紧的弦终被人情所打断,直至共同犯罪,在法律面前,任何的承诺都苍白无力了。四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一次次填充他人膨胀的私欲,满足自己不平衡的心理,侥幸的心理最终让我与自由失之交臂。我对我的所作所为感到愧疚,我辜负了几十年来党对我的培养,辜负了领导同志们的信任和期望,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给国家利益、单位利益、职工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失,亲手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和美好前程,毁了幸福美好的家。我的父母一生清廉,而我却让他们蒙受耻辱,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家人。我从组织信任、同志们尊敬的共产党员、国家干部沦为一名阶下囚,从人生的巅峰坠落到无底的深渊,反差何其强烈,教训多么惨痛啊!   记得案发那天,我早早离开家门,母亲说晚上等我一起吃饭,可是这一等就是几百个日日夜夜,就是几年。直到我进到女子监狱,我才有机会见到我的父母和女儿。当我看到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在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和女儿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走进会见室,我的心碎了,眼泪夺眶而出。两年多的时间,我的父母苍老了许多,瘦弱了许多,布满皱纹的脸上已经挂满了泪水。从小到大,无论再苦再难,我从没有看到父亲流泪,可是此时年迈的父母已经心痛地说不出话,我一遍又一遍的对他们说“对不起爸爸妈妈”,“对不起爸爸妈妈”.母亲痛心疾首地对我说:“孩子,怎么这么糊涂啊,不应该,真的不应该!?”父亲也哽咽地对我说,“孩子,你让我们失去了依靠,你让我们心痛啊,我们是多么想你啊!”刚刚踏入社会的女儿,眼里噙满泪水,孤独无奈都写在脸上,她本应该享受到母亲的呵护、温暖和美好,但却要承受着无情的打击。女儿在我出事后,坚强了许多,成熟了许多,她对我说“妈妈,不管您做错了什么,我都能理解,在我的眼里,您永远都是我的好妈妈,无论发生什么我都不会离开您”.听着亲人的话,感受着爱的暖流,我知道在我出事后我的父母吃了很多苦,他们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没有吃过一顿安生饭,他们时时牵挂着我,担心着我,想念着我,坚强地等待着我。我毁了我们原本幸福的家,让我年迈的父母遭受如此深重的打击,一向要强的父母怎么能受得了这种无情的打击,他们本应该安享晚年,却要拖着年迈的身体来到监狱探望原本让他们引以为豪的女儿。作为女儿,我应该陪在父母的身边照顾他们,让他们安享晚年;作为母亲,我也应该担当母亲的责任,让我的女儿能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然而,这一切,我已无法做到!面对亲人,我抑制不住内心的伤痛与思念,说不出心中的懊悔,我想紧紧地拥抱他们,把我的那份爱留给他们,让母亲用她那博大的爱包容女儿的过错,求得他们的谅解。父母、亲人在我人生的低谷,带给我生命的希望,他们告诉我“不离、不弃”,人都有走错路的时候,你一定要好好改造,我们会想着你,月月、年年来看你,等着你早日回家,等着团聚的那天。   在事发的三年多,我常常想起曾经的一位领导多次在会上告诫领导干部,要慎始、慎初、慎独、慎交友,审慎处理自己所做的每一项决定,要算好人生的两笔账,要看到你不是一个人,你的身后是一个家,不要贪图一点小利而毁了自己的前程,毁了自己幸福的家。这些话,直到今天我才真正理解领导的用心和对干部们的爱护。   今天我把自己走向犯罪的惨痛教训告诉大家,两年多,对自己的案子我难以启齿,对人生的经历我不愿提及,对心中的伤痛不愿触及,更不愿揭开罪恶的伤疤。可是今天,我想告诉每个人,记住我惨痛的教训吧,是我亲手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重蹈我的覆辙。通过深刻反思,我清楚地认识到,作为国家干部,要切实履行好党和人们赋予的权力,真正树立好人生观、价值观,绝不能为自己谋取私利,更不能有侥幸的心理,要学法、懂法、守法,不要让自己成为法盲。   点评:   出身干部家庭,恢复高考实现大学梦,到后来逐步走上县处级领导岗位,最后却因贪污受贿罪锒铛入狱。忏悔者将自己的犯罪原因归结为四方面。其实,究其缘由,不外乎两个字:名和利。名利之心人皆有之,原本无可厚非。但对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沉溺于追名逐利,醉心于沽名钓誉,就无异于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万般恶事多由此而起。忏悔者用亲身经历、惨痛教训告诫人们:淡泊名利、珍惜拥有的一切。   古人云:“名为招祸之本,利乃忘志之媒”。当名和利碰到一起,就容易让人产生拜金主义,以致心理失衡,“贪”字为先,一再突破法纪和做人底线,直至违纪违法,最终身陷囹圄,与自由失之交臂。就像这位忏悔者,4年间,随着自己管理的公司收入增加,曾经的勤奋拼搏、艰苦创业;曾经的铮铮誓言、宏伟志向都被抛到了脑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攀比心理、侥幸心理等私心杂念都冒了出来,为自己带来15年的牢狱之灾。   名利是把双刃剑,既可能催人奋进,事业有成;又可能使人迷惘昏聩,误入歧途。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名利观扭曲,不仅容易腐化变质,最终身败名裂,严重的还会祸国殃民,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信任。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名利上行为失范、为人所鄙,就在于没有养成共产党人应有的名利观。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 部。没有思想上的坚定和清醒,就不可能有行为上的廉洁。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吸取忏悔者的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地位观,把献身事业服务人民作为个人追求,具有视个人名利如粪土、“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的胸襟与情怀。要把追求“共产党员”这个光辉之“名”、“实现人民利益”这个崇高之“利”作为自己的座右铭,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廉洁为官,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党员干部的忠诚品质和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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