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

08.07.2015  17:46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36号)和山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山东省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山东省统计局目前共保留有行政审批事项2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欢迎您对我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单位:山东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6197753

  附件:山东省统计局行政审批项目表

山东省统计局             

2015年7月8日             

 

附件:

山东省统计局行政审批项目表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形式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时限

是否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行政许可项目2项

1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认定

        1、《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符合审批条件的法人机构

20日

14日

        2、《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12月国务院令第453号公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3、《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10月,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八条,国家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第十四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

2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审批

        1、《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

20日

14日

        2、《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年12月国务院令第453号公布)第三十五条,…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3、《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10月,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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