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将扩至14市

26.08.2019  14:30

    继去年山东省在东营率先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后,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又复函同意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3市,开展2019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

    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是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去年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东营市创新参评机制、标准条件、评价方式、评价激励和协调机制等五项机制,“破天荒”为职业农民评职称。如,针对职业农民受教育经历长短不一但长期精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放宽申报硬性条件,对学历、论文等不作要求,坚持能力业绩导向;中级职称评审采取业绩展示、测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民从事什么领域,评委就问什么具体问题,切实提高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这些做法,有效回答了职业农民职称“谁能评”“怎么评”“如何用”等关键问题,为全省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蹚出了路子。

    据了解,去年,东营市共有109人参与全省首批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最终有84名“土专家”“田秀才”通过评审分别获得农民农艺师(中级)、农民助理农艺师(初级)职称,其中24人获得中级职称、60人获得初级职称。

    今年山东省新增13市进入试点范围,让改革红利更广泛惠及广大职业农民。山东省要求,试点市要按照《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制订符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的评审标准,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评审程序,确保评选出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山东省鼓励各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大胆闯大胆试,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制度创新。同时要求,各市试点工作期间要注重工作经验总结积累,规范整理档案材料,按年度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主动为广大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服务工作。(张春晓 陈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