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03.09.2014  19:21
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省直艺术单位、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支持鼓励艺术精品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以“中国梦”为主题的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推动山东文化强省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参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相关办法,特制定《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文化厅

                                                  2014年5月12日

 

  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以“中国梦”为主题的山东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推动山东文化强省建设,根据《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责任分工》有关要求和省委宣传部的部署,参照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办法,特制定《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以“中国梦”为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文化艺术创新;通过实施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创作推出一批体现时代精神、彰显山东特色、具有艺术魅力、高质量高水平的艺术精品,全面提升山东舞台艺术的引领能力和竞争能力,扩大山东舞台艺术在全国的影响力与辐射力,推动山东舞台艺术总体实力迈上一个新水平。

二、目标任务

依托我省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当代文化资源和革命文化资源,高起点、高水准地创作推出一批反映时代精神、突出山东地域特色、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在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艺术节文华奖,文化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及其他各类全国性艺术评奖、比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中展现山东风采,做大做强“齐鲁戏剧”品牌;培养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艺术创作人才和艺术表演人才,夯实艺术事业可持续发展基础;建立科学有效的艺术创作生产机制,推动艺术创新,使艺术产品更加丰富,舞台艺术发展水平稳居全国一流,实现山东舞台艺术的全面繁荣。

三、项目管理

(一)剧目申报

1、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评选范围为:舞台表演各艺术门类的大型剧目和独立完整的小型戏剧(戏曲)剧目、小歌剧、小舞剧、小音乐剧(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照此原则办理),包括新创作、改编、移植的戏曲、话剧、歌剧、舞剧、儿童剧以及内容构思完整、非组团组台的大型歌舞、乐舞、杂技等主题晚会。已经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全国优秀保留剧目”的作品,不再参加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审。

2、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评选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申报剧目演出场次要求:歌剧、舞剧须完成30场以上演出,其他艺术门类剧目须完成50场以上。

3、全省各种所有制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创作单位、艺术院校创作演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剧目均可申报。各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剧目推荐申报,山东演艺集团、省属高校及其他省直创作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

(二)剧目评选

1、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由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每年度评选一届,从全省申报的新创作剧目中选拔部分优秀作品,作为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初选剧目。每年度初选剧目总数不超过10台。

2、由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确定的初选剧目进行论证,提出“剧目评审意见”和“剧目修改建议”。剧目生产院团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剧目修改建议,结合院团情况制定“剧目加工提高方案”,并报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委员会剧目评选意见和院团报送的剧目加工提高方案,拟定予以扶持的初选剧目,并进行社会公示。在确定扶持剧目时,充分考虑不同艺术品种创作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布局结构。

4、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及艺术生产院团签订责任书。对于公示后确定入选的初选剧目,予以资金扶持。

5、受资助的初选剧目经过加工提高后,参加下一年度的精品剧目复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出山东省(年度)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每年复评确定的“精品剧目”总数不超过5台。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对入选的精品剧目再进行重点扶持,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性艺术评奖活动。

6、没有入围“精品剧目”的初选剧目,仍可参加下一年度初选剧目的申报及评选(不再增发初选剧目资助);如再次复评仍然没有进入“精品剧目”,则不再参加第三年度初选剧目申报。

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鼓励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作品,鼓励表现山东历史文化、人文风情的创作,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现代题材创作。

(三)剧目资助

1、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剧目资助分为“前期资助”和“重点资助”两个阶段进行。

前期资助对象为每年入选的“初选剧目”。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结果提出资助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及艺术生产单位签订责任书。

      重点资助对象为最终评选出的“精品剧目”。重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剧目进一步加工提高、宣传推广和参加全国重大艺术比赛活动。

2、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3、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初选剧目和精品剧目加工提高,要发挥多方面积极性。除省级专项资助外,地方政府要对入选剧目给予不低于省级投入的配套资金投入。剧目创作生产院团要多方筹集社会资金,使创作剧目在经费上得到充分保障。

(四)推动精品剧目展演

建立精品剧目展演机制,鼓励精品剧目多演出,最大限度实现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入选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的作品,演出场次达到“优秀保留剧目”规定场次标准的(参见《关于开展山东省优秀保留剧目评选的通知》),在评选“山东省优秀保留剧目”和向文化部申报全国优秀保留剧目时,将优先予以考虑。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领导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具体实施;成立山东省舞台艺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聘请国内和省内知名专家组成,在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市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领导当地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制定所属地方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保障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经费。

(二)加强剧目创作规划。 省文化厅牵头制定全省艺术创作规划,特别是重大题材的选题、策划。各市文化部门、山东演艺集团、省戏剧创作室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各自舞台艺术创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创作计划,实行舞台艺术创作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创作任务,不断检查督导,切实加大对舞台艺术创作的推进力度。

(三)完善艺术创作经费扶持和激励政策。 省直和各市要进一步加大舞台艺术创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加强对新创作剧目资金投入的论证、监督和检查;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备受观众欢迎并达到一定演出场次的精品佳作,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以及在其他国际和全国性专业艺术比赛中获奖的作品及个人,加大奖励力度(奖励办法另文公布)。

鼓励作家深入基层体验生活,建立重点作家体验生活补贴制度。省及各市文化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剧作家到基层采风、体验生活,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加强艺术评论和优秀作品的宣传展示。 加强艺术研究和艺术评论工作,定期举办创作笔会,组织创作人员观摩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剧本研讨、论证会及其他艺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创作人员培训班,支持创作人员尤其是青年作家进修学习,不断提高创作水平;充分利用演艺院线和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平台,组织好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展演展播活动,大力宣传山东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优秀艺术人才;办好山东文化艺术节以及各类专业艺术比赛、展演活动,推动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