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有关活动的通知

15.01.2016  17:22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深入人心,提高群众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的意识,贯彻落实《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6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3月10日(农历二月初二),省文化厅将在全省部署开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暨首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

   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3月10日(农历二月初二)

  (二)地点:省直、全省17市

   三、活动形式

  活动将采取省市联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形式进行。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尤其要突出地域特色、实现优秀非遗项目集中亮相,实现全民共同参与,共享保护成果。

   四、主要活动内容

  (一)“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2016年1月29日(农历腊月二十),省里将举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主要内容包括宣传贯彻《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暨首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优秀非遗剧(节)目展演;发放《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单行本等。

  (二)全省系列展演展示活动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期间,全省各地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这一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充分展现全省近年来非遗保护取得的丰硕成果。济南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菏泽市作为分会场城市,要与省里统一开展启动仪式,并组织办好曲艺、传统音乐、舞蹈、戏剧、体育武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

  (三)山东省传统工艺精品展演展示

  2015年2月1日至3月2日,在省文化馆举行山东省传统工艺精品展演展示。此项活动通知省非遗中心已下发,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项目参加省里组织的展演展示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2月1日至3月10日是《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后首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活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增强互动性和体验性,使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认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各承办单位在开展每项重大活动前,要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做好宣传工作。省里协调组织中央驻鲁媒体、省直有关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各市协调组织本地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畅通信息通道。各市分别推荐1项主体活动纳入我省非遗月系列活动;各市、各单位于1月20日前联络员的信息(附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杨乐 联系电话:0531-86568889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1月14日

  附件: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联络员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