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深入人心,提高群众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的意识,省文化厅将组织举办宣传贯彻《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暨首个“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暨首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
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3月10日(农历二月初二)
(二)地点:省直、全省十七市
三、活动形式
活动将采取省市联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形式进行。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尤其要突出地域特色、优秀非遗项目集中亮相,使全民共同参与,共享保护成果。省文化厅将重点围绕传统工艺类、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在济南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菏泽市五个分会场部署开展曲艺、传统音乐、舞蹈、戏剧、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
四、主要活动版块
(一)“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1、时间:2016年1月29日19:30
2、地点:历山剧院
3、主要内容: 宣传贯彻《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暨首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优秀非遗剧(节)目展演;发放《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单行本
(二)全省各地非遗展演展示活动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期间,全省各地要开展系列非遗展演展示活动,充分展现全省近年来非遗保护取得的丰硕成果。
(三)分会场活动
1、在济南市举办曲艺优秀节目展演;
2、在济宁市举办传统武术优秀节目展演;
3、在泰安市举办传统音乐优秀节目展演;
4、在威海市举办传统舞蹈优秀节目展演;
5、在菏泽市举办传统戏剧优秀剧目展演。
(四)山东省传统工艺精品展演展示
1、时间:2015年2月1日至3月10日
2、地点:山东省文化馆二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厅
3、主要内容:邀请与春节文化密切相关的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采取图文并茂、精品实物展示、传承人和传统技艺大师现场互动演示相结合的方式,展示项目的主要特点、历史渊源、传承情况、重大价值和主要成就,共展出精品实物1000余件。
五、安全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安全保障工作。各市在开展每项重大活动前,要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省文化馆全面做好启动仪式和汇报演出的安全防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六、媒体宣传
省里协调组织中央驻鲁媒体、省直有关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在省文化厅官方网站开设“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专题;各市协调组织本地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