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止政府部门开办环检机构

04.12.2015  12:19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济南报道 山东省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便民服务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环检机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开办环检机构或以任何形式参与环检机构经营。已开办或参与的,2016年3月底前必须停办或退出。对拒不停办或退出的,按照山东省环保厅“五项禁令”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简化机动车环检机构建设审批手续。取消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量限制和布局限定的规定,各市按照市场需要和便民原则合理设置环检机构(线),满足广大公众的检车需求。要避免行业垄断,同时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环检机构(线)建成后,设区市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指定的检测方法开展监督性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投入试运行,并向省环保厅备案。

  《通知》指出,开展区域性机动车云检测。山东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菏泽等12市开展云检测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通知》要求,探索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检测,建设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建立环保、公安等部门信息定期交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