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明确景区应建立气象灾害预防机制

22.05.2017  16:58
        5月19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预防机制,在情况紧急时,赋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临时关闭景区的权利,并将落实文物古迹避雷措施写入条例。
  近年来,由于暴雨、山洪等自然灾害,景区内游客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气象灾害的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情况紧急时,可以临时关闭景区。去年的6月19日、7月22日,泰山景区就因为特大暴雨两次封闭。
  雷电是威胁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安全的重大气象灾害之一,雷击古建筑物、树木起火等事件多有发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特别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古建筑、古园林、碑碣石刻及其他历史遗址、遗迹等文物古迹的避雷、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
  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自然资源。目前山东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5处,总面积4818平方公里,约占省域国土面积的3%。2006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此次山东颁布的《条例》,结合山东实际,在国务院条例的基础上有多方面的创新,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落实文物古迹避雷措施就是其中之一。(徐德力)
  责任编辑:Z12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不久前审议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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