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纠正行政垄断 全面放开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市场

11.04.201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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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2014年12月18日,山东全面放开总质量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卫星监控平台市场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场后,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又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进我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交运〔2015〕15号),全面放开“两客一危”车辆卫星监控平台市场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场。至此,山东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市场全面放开。

  据了解,山东自2004年开始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道路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管以来,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纳入了动态监管范围。

  在工作推进期间,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调研发现当时终端和平台市场存在恶性竞争的局面,终端以次充好和平台数据造假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动态监管工作。为解决这些问题山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监管方式逐步演化为统一监管平台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山东监管平台各项指标在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上均居全国前列,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责任均得到了有效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但是,为了确保终端和平台数据质量,山东提出了高于交通运输部的标准并要求终端服务商在省内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这导致部分终端商无法进入山东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竞争,产生了行政垄断行为。

  今年3月27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议纠正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发改办价监[2015]501号),建议函中指出了山东在动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决定对动态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整改,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今后只要是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其公示的平台服务商均可进入山东道路运输市场运营;运输企业和车主可以自主选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卫星定位终端目录内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终端进入山东市场前也不再进行统一调试。同时进一步简化备案条件,今后凡是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其公示的平台服务商,在山东均可从事“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的动态监控服务,只要其符合交通运输部5号令规定条件,相关材料齐备的平台商均予以备案。(满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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