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组建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

18.09.2015  10:16

  “深改”关键之年,山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出重要举措。日前,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山东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作为我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领导决策、综合协调机构。这标志着我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新的体制正式运行。

  国有文化资产不同于一般国有资产,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加强对其监督管理,是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迫切需要。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必须做到既管好资产又管好导向。怎样才能实现这种特殊管理要求、理顺管理关系?中央明确要求探索建立党委政府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如何有效监管国有文化资产,全国各地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在监管的机制、制度、程序等方面各有特点、不尽相同。山东组建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完善我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对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的制度性优化和监管力量的加强,有利于提高监管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在全国各省市尚属首创。

  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机制,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省组建文资管理理事会,既贯彻了中央要求,又体现出山东特色,兼顾各方,取得了“最大公约数”。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依法依规、突出特色”的原则,把国有文化资产纳入省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体系,基础管理实行统一的政策和制度规范,管理体制在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层面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运行机制由宣传部门牵头主导,基础管理、日常管理、行政管理分别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履行相应职能,形成党委政府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职责明确、流程简约、高效顺畅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省文资管理理事会日常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委宣传部国有文化企业综合管理处承担。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的基础管理执行省国资委统一制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工作仍由省财政厅负责。省国资委履行基础管理职责,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30%国有资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任务分工履行相关职责。

  哪些省属国有文化资产被纳入理事会的监管范围?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理事会监管的范围包括:省属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控股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参股文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省直部门和省属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的国有文化企业资产。截至2015年6月底,我省纳入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的一级企业共46户,所属独立核算企业164户,资产总额达403.54亿元。

  对国有文化资产进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可以确保国有文化资产经营发展的正确导向、运营安全、保值增值。记者了解到,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具有研究决定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重大政策问题,审核批准国有文化企业重大资产变动事项,审定所监管文化企业发展规划、改制重组方案以及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等多项职责。9月1日,省文资管理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后,关于国有文化企业双效考核、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审核等办法将陆续制定实施。

  “文化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组建理事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是要把企业管死,而是要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管,激发各文化企业的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它们依法依规有序竞争。”省委宣传部负责同志表示。对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省文资管理理事会坚持管放结合,该管的要管好,依法依规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确保内容导向正确、文化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该放的一定要放足,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坚持能备案的不核准、能核准的不审批,减少审批、优化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为国有文化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