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色矿山建设助力传统矿业升级
中国山东网12月20日讯 记者从今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将联合省财政、环保、质检、银监、证监等6部门制定《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推动山东矿业转型升级。
《方案》提出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激励,环保优先、防治结合,科技创新、示范引领等四大原则引领、带动传统矿业升级,未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将采取四方面措施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落实矿产资源支持政策。 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大中型绿色矿山,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深部矿业权。
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 一是规划计划保障,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完善中,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二是减轻用地成本,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可以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三是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适用相关试点和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按有关规定,经实地调查和专报审查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涉及耕地的,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但不得突破各地控制数,涉及基本农田的要补划。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在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建立绿色金融支持政策。 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对绿色矿山企业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三是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加强对绿色信贷的支持。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参考。四是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加快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近年来,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大力推进生态国土建设,为美丽山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编辑:焦竞赛 责任编辑:胡立荣